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鲲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2014年9月30日金额较2013年期末金额减少45.20%,原因是本期募集资金使用较多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预付款项:2014年9月30日金额较2013年期末金额减少57.08%,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相关规定将投资性预付款项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金额较2013年期末增加231.04%,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相关规定将待抵扣增值税及预缴的税费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2014年9月30日金额较2013年期末增加52.69%,主要原因是本期递延收益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5、应交税费:2014年9月30日金额较2013年期末增加111.01%,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相关规定将待抵扣增值税及预缴的税金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6、应付利息:2014年9月30日金额较2013年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上年度确认的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36.34%,主要原因是本期核算的增值税款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55.86%,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去年收到投资分红,本期没有收到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49.24%,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多于去年同期所致;
5、少数股东权益较去年同期增加71.00%,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3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募投项目支出较多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35.11%,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银行借款增加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004号),对公司提交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2014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了《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004号),2014年10月14日,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上报至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14年10月23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复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鲲鹏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4-54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