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李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卿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维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向李志江、罗明、郝军、杜拥军、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唐伟、汪力军、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信嘉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0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606万股(含6,606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080.56万元,其中:39,000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32,080.5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与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湖北省仙桃市签订了《仙桃市城市道路照明BT投资建设合同书》,公司以BT模式总承包其发包的仙桃市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合同总包价款86,113,503.97元。
3、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1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万润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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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李杰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光明厂区搬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明厂区搬迁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四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直接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2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李建中先生因公出差书面授权委托监事赵鹏飞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过半数监事推举由监事赵鹏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011.35万元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审批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制造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新会计准则构成的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厂区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搬迁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为有效整合生产系统,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公司拟将光明厂区的生产业务按计划分批搬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生产基地,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负责组织统一生产。
本次搬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光明厂区搬迁的相关事宜。
二、光明厂区及东莞生产基地基本情况
公司光明厂区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公常路雅盛科技工业园内,系租赁所得,生产场地租赁面积约2.09万平方米,宿舍、食堂等生活配套租赁面积约0.92万平方米,租金总额57.39万元/月。
恒润光电分别于2010年6月、2010年7月及2011年3月取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三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3.74万平方米,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投资的非募投项目的建设。目前,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已于2013年12月投入使用,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预计于2014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非募投项目建设部分预计也将于2014年底达到可使用状态。东莞生产基地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其生产、办公及生活配套场地建筑面积共计9.45万平方米(其中:募投项目
部分建筑面积为3.75万平方米)。
三、本次搬迁情况
鉴于东莞生产基地系自有产权,且将陆续达到可使用状态,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尚有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5.70万平方米的生产、办公及生活配套场地,而公司光明厂区及生活配套场地租赁费用逐年递增且租赁期即将届满,为推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整合生产系统,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公司拟将光明厂区的生产业务自2014年末起按计划分批搬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生产基地,由恒润光电负责组织统一生产。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将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设备使用状况及订单量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计划分批搬迁,确保公司在搬迁期间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
四、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东莞生产基地将于2014年底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搬迁将按计划逐步进行,公司将采取一定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但将会产生相应的搬迁费用、资产减值或处置损失。
本次搬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生产系统内的物流、行政、人事及管理等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推进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及规则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
目前,根据恒润光电当前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后续进度规划,公司本次使用3,011.35万元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其中:3,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差额11.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1,919.51万元(不含利息收入)以增资方式全部投入了恒润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恒润光电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将增加至20,3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恒润光电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9月30日,恒润光电资产总额为32,638.20万元,负债总额为13,079.37万元,净资产为19,558.83万元,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73.88万元,净利润0.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规模效益,为公司未来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相关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3,011.35万元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其中:3,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差额11.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所有款项都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1,919.51万元(不含利息收入)以增资方式全部投入了恒润光电。本次增资适应了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可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011.35万元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审批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升公司整体制造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
3、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万润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增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4年10月29日10:00-12:00
二、接待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
采用现场接待方式
四、预约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此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14年10月28日8:30-12:00、14:00-17:3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郝军、潘兰兰
电话:0755-86638369
传真:0755-21675420
邮箱:wanrun@mason-led.com
五、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总裁罗明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军先生;财务总监卿北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六、注意事项
(1)请来访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方便公司针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统一答复。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