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多吉罗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米玛次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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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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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利润构成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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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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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3其他
2014年10月17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有意结成战略同盟,加强在西藏地区的合作共赢,致力于西藏地区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业权经营、矿山开发、环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具体合作事项将以独立合同方式明确。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4—21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26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编号:临2014—022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构成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1,000,0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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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不会对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构成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