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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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许锡忠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张金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逸民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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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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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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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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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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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公司名称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锡忠
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4-039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在湖北省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举行。会议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徐远庆先生、独立董事徐长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许锡忠先生、独立董事王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锡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调整财务信息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定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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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调整财务信息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调整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