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令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玮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封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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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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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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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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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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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令和
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56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14-058号《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57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4-058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2014年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1-9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三条(二),修改以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按适用《企业会计准侧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公司的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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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这六个新准则,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