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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国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宝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4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18667.6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6.51%,是因为本年减少了麦芽收入所致。

      (2)公司2014年7-9月净利润431.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94.32%,是因为上一年为处理库存麦芽,造成当期利润下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4年度,公司累计利润比上一年度相比将扭亏为盈,因为上一年度麦芽厂停产,处理资产损失和计提资产准备造成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公司名称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国柱

      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提议,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50万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飞天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2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4年11月20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4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英才先生提议,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及审议过程中,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飞天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0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流程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4、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贾洪文 朱晓宇

      联系电话:0931-8776219、8776209 传 真:0931-4890543

      邮政编码:730000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案表决意见: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只有一项提案,可按以下方式申报:

      ■

      3、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4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543)的投资者,如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四、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阳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莫高阳光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目前累计担保总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项目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莫高阳光向兰州银行飞天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为支持莫高阳光的发展,公司同意为莫高阳光向兰州银行飞天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起始日以实际贷款合同日期为准。

      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国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经营范围:淀粉为原料的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淀粉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环保节能技术研发、转让。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00.00 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1,000.00 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64.95万元、负债总额72.08万元、净资产1,992.87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建设期。

      莫高阳光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莫高阳光向兰州银行飞天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为支持莫高阳光的发展,公司为莫高阳光向兰州银行飞天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莫高阳光上述贷款业务为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属环保节能,建设周期短,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3、鉴于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莫高阳光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莫高阳光的另一个股东烟台阳光澳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未提供担保,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担保事项公平合理,如莫高阳光在今后融资业务中需要担保,则由烟台阳光澳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总资产的3.28%,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莫高阳光营业执照。

      2、莫高阳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2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创证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首证函字〔2014〕12号),本公司200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之一刘志勇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本公司与首创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的有关规定,首创证券委派杨奇先生接替刘志勇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持续督导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担任本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马起华先生和杨奇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杨奇先生简历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简 历

      杨奇,现任首创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二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丰乐种业、合肥百货、长江股份等IPO项目,长电科技、美菱电器、皖能电力、方圆支承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浙江美通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