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均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201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注销公司联营企业唐人药业有限公司。
详见201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4-01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均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201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4-01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今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明确“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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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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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上半年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此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4-017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联营企业唐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药业”)目前已无实际业务开展,今后也不再开展经营活动,为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同意将其注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各持有唐人药业5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此次注销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4年9月30日,天一投资对唐人药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1,582,180.94元,占马应龙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宝安持有本公司29.27%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SZ000009)
成立时间:1990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125,436.310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工业,引进三来一补;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审证第094号文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酒店等服务业,文化业(以上各项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19219665-X。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人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06室;
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广胜;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药品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
股东情况: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5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
截止2014年9月30日,唐人药业资产总额为105,043,054.51 元,负债1,709,289.54元,净资产103,333,764.97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注销唐人药业有限公司,并对其清算资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唐人药业目前已无实际业务开展,今后也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将其予以注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注销唐人药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清算过程中无重大清算损益,不会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平、郭山清、马健驹、冯佐祥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注销公司联营企业唐人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