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4-01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4年10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兴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4年国家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4-0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本公司落实执行 2014年国家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会计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公司从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对合并报表年初数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列报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企业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本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执行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按照 2014 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4-01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书面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按照 2014 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