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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

      ■

      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从6月26日成立到9月24日封闭期结束为止我们采用的投资策略是最稳健并且是最合理的三个策略:新股策略,股票与期指之间的基差套利策略以及现金回购策略。在打新方面,因为我们之前累计的经验,从中签率及最后兑现的汇报都是符合预期的。套利及现金策略也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绝对收益A净值收益率1.60%,工银绝对收益B净值收益率1.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出封闭期之后,我们将投资配置逐步地移到我们实战中被证明过的量化对冲多策略。与此同时,从现在到年底为止,市场还有3波新股机会,我们还会利用可利用资金积极参与新股投资。

      从市场角度来看,我们判断将来3-5年,因为经济转型及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市场将会有因为行业,风格,主题方面的投资机会而带来巨大个股与整体大盘指数之间的回报分化。这是量化对冲策略能取得优异业绩的最佳条件。

      本基金会通过成长策略,价值策略,多因子策略,以及很重要的事件驱动等多策略组合来获取经济转型及地缘政治变化中所带来的巨大投资机会。得益于经济转型及地缘政治变化等大趋势的诸多行业中最受益的将会是电子,计算机,信息安全,新能源汽车,军工以及国企央企改革标的等。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是为了对冲股权买入方的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亿元,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额为1.76亿元。截至2013年6月,公司实际动用募集资金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2.58亿元,超出计划投资额8,200万元,超出比例达46.52%。对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8月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深圳交易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和第11.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4条、第6.4.1条、第6.4.2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4条和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交易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未有变化。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