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在藏增设和延伸分支机构
□支持西藏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
□鼓励信贷投放适度向西藏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旅游文化、藏医藏药、农牧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
⊙记者 高翔 周鹏峰 ○编辑 孙忠
银监会联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4日在北京召开银行业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部署银行业下阶段支持西藏的工作。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说,加强金融援藏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不同时期也赋予了西藏多项特殊金融优惠政策。目前,西藏已有银行经营性网点671个,平均每万人拥有2.2个银行网点,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2012年5月,西藏银行开业,结束了西藏无地方法人银行的历史。此外,银行业还通过马背银行、流动服务车、助农取款点等特色服务方式,向基层延伸金融服务。
尚福林表示,目前西藏基础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机构网点体系仍不够健全,西藏特色优势和主导产业发展对金融支持的期望也比较高。
下一步,银监会将优先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西藏银行等在藏增设和延伸分支机构。允许对口援藏省(市)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到西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西藏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时,加大银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年初信贷计划时,适度向西藏地区倾斜信贷资源,支持当地旅游文化、藏医藏药、农牧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动能源、电力、交通、医疗等民生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
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问题。尚福林表示要根据西藏特点,加大基础金融服务力度,尤其是提升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要进一步扩大马背银行、帐篷银行、流动服务车等工具的服务范围,深入到农牧民的居住地,提供流动金融服务。同时,也要利用好互联网技术、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等现代化服务工具。
西藏地广人稀,金融服务缺乏规模效益,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同时,西藏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和农牧民生产模式较为单一,盈利能力有限,难以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尚福林特别强调,银行业要杜绝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提供保本微利型金融服务。在设置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时,也应对西藏特殊情况予以充分考虑,科学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合理调整考核指标,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