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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权(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朝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1.7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

      1.8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1.9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1.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1.11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

      公司切实、规范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初余额为3,000,0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3,000,000.00元。

      公司名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权(代)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6)。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

      公司切实、规范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附表。

      除上述调整以外无其他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初余额为3,000,0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3,000,000.00元。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会成员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7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706.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44.0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45.18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98.83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30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30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4)0003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恒顺醋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014 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8,986,692.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4)00530号《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截止2014年9月底,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57亿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1.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亿元,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3637.22万元,品牌建设项目3084.47万元,预计至10月20日前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约为1.93亿元(含至9月底定活期存款利息)。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

      产品代码:CNYAQKF

      产品类别:保证收益型

      期间:一年期,平仓收益率4%

      (三)、投资期限

      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风险控制措施

      2014年10月24日,恒顺醋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恒顺醋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顺醋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需要针对具体的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24日,恒顺醋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七、 上网公告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报备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