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品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建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惠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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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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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股东持有股份冻结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中海航集团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事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50万股,处于财产保全状态。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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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7.85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9,503.19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600万元。
2013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审计和评估的情况等进行了补充披露。根据评估结果,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74,000万元、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94,267,515股(含本数)。
2013年12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3]15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对长江国际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更新披露。
201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修订稿进行申报和披露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审计和评估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014年4月12日,公司公告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利润分配情况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7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5,607,235股(含本数)。
2014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607,235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2014年9月18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8日止,本次发行总量为67,272,72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网下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97.00元,上述款项已划入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
2014年9月19日,东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9日止,保税科技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67,272,7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4,700,000.00元,律师费700,000.00元,审计费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其中新增股本67,272,727.00元,增加资本公积646,727,270.00元。
2014年9月25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上海保税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上海保税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拟定,以工商实际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总出资比例的90%,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锦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占总出资比例5%,上海银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总出资比例的5%;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经营范围: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经征得注册地工商局后,协商确定)。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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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保税科技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保税科技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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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