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钧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显奇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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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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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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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通过竞买方式竞得位于上海嘉定新城F04-2地块,价格为80,172万元人民币。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嘉定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开发上述地块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28。
2、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崇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14号),由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坐落于崇明东滩启动区的宗地(编号为201420375969439875),价格为7,454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29。
3、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收购宝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实发展(青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3.52%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10,8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30、临2014-31。
4、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和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上实置业有限公司49.6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2,12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32、临2014-3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购买时,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声明和承诺函》,承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截至目前,除上海上实持有的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65%股权尚未解决外,上海上实已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了《避免同业竞争声明和承诺函》所涉及的全部同业竞争问题。上海上实持有的该公司17.65%股权事项情况如下: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负责的俄罗斯圣彼得堡市"波罗的海明珠"大型综合社区项目为中俄战略项目,项目背景特殊,自始受到两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该公司有关股东书面约定,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出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有关全部或任何权利义务。由于尚无法获得其他股东对该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致同意,目前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上海上实持有的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65%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管理费用为每年合计50万元人民币。
2、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上实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上实所持有的本公司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以上,主要系上海丰启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收益所致。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由原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改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公司对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15,000万元、对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1,000万元以及对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1,050万元等三项投资合计17,050万元须对期初数做出相应的会计核算调整,即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改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本公司认为该准则变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及披露无重大影响。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申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3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由原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改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公司对上海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15,000万元、对福建上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1,000万元以及对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1,050万元等三项投资合计17,050万元须对期初数做出相应的会计核算调整,即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改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