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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4年3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一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量1,737,410只,金额约40,989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2) 2014年3月,公司中标广东电网公司2014年低压集抄、负荷管理终端等计量自动化设备框架招标项目,金额约4,11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3) 2014年3月,公司中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电能表类框架招标项目",公司共中标16个包,预计中标金额约1.8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4) 2014年5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二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量707,521只,金额约18,255.72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5) 201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了启东市"临海高等级公路启东段照明工程"、"启东市惠萍镇2014年农村道路路灯工程"以及"启东市东海镇2014年农村道路路灯工程"项目,合计项目总金额约为4,615.8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6) 201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了"南通滨海园区临海高等级公路及相关道路路灯工程"和"启东市部分道路路灯工程"等项目,合计项目总金额约为2,782.4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7) 201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本着各尽优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品牌推广等领域展开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在南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8) 2014年8月,公司与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及国际新能源汽车示范区就在国际汽车城内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9) 2014年9月,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着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合肥地区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计划在未来1-2年开发200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合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0)2014年9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三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量574,478只,金额约17,803.21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1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拟募集不超过18亿元资金以建设2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及80MW分布式光伏电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6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以及本次会议中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4年11月12日在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6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7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2014年11月12日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4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下列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