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宏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维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岳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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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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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其中新疆广通网络设备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4,018,178.46,长期投资减值准备4,018,178.46因此调整金额为0。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对公司离职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进行追溯调整。鉴于公司“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及审核,公司暂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计划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编号:临2014-029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5日至27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的《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31)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编号:临2014-030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5日至27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全票同意表决通过: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董事会提供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编号:临2014-031
上海普通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详见本公告“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合并财务表表的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规定自 201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又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合并财务表表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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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公司 2013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 42,246,132.99 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2,246,132.99 元。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对公司离职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进行追溯调整。鉴于公司“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及审核,公司暂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计划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3、执行其他新会计准则的情况
2014年7月1日起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本公司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普通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7 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