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孟庆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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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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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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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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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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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详见“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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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中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期将公司对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3.5.2 其他
1.2014年7月,公司接西藏银行通知获悉,西藏银行拟实行转增股本并增资扩股事项:西藏银行以总股本1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5股转增1股,共转增1亿股,转增完成后西藏银行股本总数为16亿股;与此同时,西藏银行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16亿股(含),每股1.4元。上述转增股本并增资扩股完成后,西藏银行注册资本将由15亿元变为32亿元。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西藏银行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公司认购西藏银行新发行股份4800万股,每股1.4元,认购额6720万元,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藏银行9600万股股份,仍占该行股本总数的3%。
2.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经与交易各方协商,初步拟定了交易方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行业内一家生物发酵企业,并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间,公司和交易各方以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相关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细节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确认。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名称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庆山
日期 2014-10-27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点半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RTX、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孟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准则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要求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或变更的财务报表项目做了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
2.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梅花生物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关于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并投资入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梅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拟参与廊坊开发区融信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该银行注册地暂定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定募集股本为5,000万元。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该银行10%的股份,具体事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项投资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将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点半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梅花集团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办公集成RTX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森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审核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根据要求,公司于准则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要求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或变更的财务报表项目做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准则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要求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或变更的财务报表项目做了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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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实施并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5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随后,公司于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4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2014-046、2014-047、2014-048)。因交易标的涉及的股东较多,部分股东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事项仍需继续深入协商确定,2014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之后按照信息披露要求,2014年10月14日和201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2014-051)。
停牌期间,公司和交易各方以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相关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细节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确认。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