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贵良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永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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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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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生产煤炭3,231.61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3.69%;销售煤炭5,013.42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2.04%,其中,铁路外运销售煤炭3,285.39万吨,煤矿及发运站地销1,728.0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898,597.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69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35%。
3.2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2.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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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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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其他
1.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石油化工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伊泰石油化工公司于2013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的议案。依据该股东会决议,公司按持股80%的股权比例认缴出资21600万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20%的股权比例认缴出资5400万元。上述增资事宜,已于报告期内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2号文核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4年10月14日结束,具体发行情况如下:本期债券网上实际发行规模为45,000万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0%,本期债券网下实际发行规模为405,000万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9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2日起在上证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4伊泰01”、上市代码“1223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