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信重工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沁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8)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重工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0)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重工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编号:临2014-03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信重工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
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对前述具体相应准则的替换,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离职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进行追溯调整。鉴于公司“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计划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报暂无法披露。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2、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未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议案》。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情况,由公司技改装备部、财务部负责确认可采取商业汇票等(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
2、具体办理商业汇票支付时,技改装备部填制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按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出审批单办理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商业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经技改装备部、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主管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逐级进行审批;
4、经公司董事长及保荐代表人书面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办理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次月15日前将本月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商业汇票总计金额等额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等款项时,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重工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重工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40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依法定程序对全资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工有限”)实施吸收合并。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沁新
注册资本:33339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零配件、铸锻件;销售钢材、金属材料、工业炉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吸收合并重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重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
2、公司吸收合并重工有限后,原重工有限的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3、合并完成后,重工有限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本公司;其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继。
4、重工有限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5、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依法定程序办理重工有限独立法人资格注销等相关手续。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6、合并双方积极合作,完成所有资产交付、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由于重工 有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实质影响。
2、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中信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