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志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继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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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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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了79.09%、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了34.12%,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回转让煤化工公司51%的股权即25,500万元转让款所致;
(2)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了90.92%,主要是由于预收款本期实现了销售所致;
(3)报告期,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了29.19%,主要是由于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减少合并单位煤化工公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作出关于放弃与公司同业竞争及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一、酿酒总厂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自己拥有的股权,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的特殊利益。二、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的酿酒、农业开发、农畜产品加工等项目、品种、相关资源和市场范围内,酿酒总厂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不与股份公司产生利益冲突,酿酒总厂将致力于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并与股份公司进行友好平等的合作。"上市至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始终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2014年年初及2014年第三季度期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核算的“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沐林现代食品公司、伊力特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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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名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勇辉
日期 2014-10-2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