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2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正文内容见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
2、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公告编号为临2014-024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2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的要求,公司拟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2014年年初及2014年第三季度期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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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也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2、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公告编号为临2014-024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