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志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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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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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9月15日,公司和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9号)和《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0号)。报告期末,惠而浦中国受让三洋电机、三洋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三洋电机、三洋中国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了证券临时保管。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上述股份证券临时保管已解除并过户至惠而浦中国名下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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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1、2014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9号),核准惠而浦中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33,639,000股股份。
2014年9月15日,惠而浦中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0号),核准豁免惠而浦中国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公司157,245,200股股份,因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持有公司233,639,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390,884,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14年10月21日,惠而浦中国以协议收购方式受让公司股东三洋电机、三洋中国所合计持有的公司157,245,200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2014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4-036)。惠而浦中国协议收购三洋电机、三洋中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惠而浦中国持有公司51.00%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惠而浦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三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14年9月1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修订合同(第2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修订合同(第2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32)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