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7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中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夏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段中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段中鹏先生的有关材料公司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履历资料、任职资格、选举程序进行审核后,认为:段中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17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中鹏先生,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资本项目处挂职任副处长,兼任北京旅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担任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002468)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109)独立董事。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7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12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选举段中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及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4-174号《华夏幸福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4-175号《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11月7日下午16:30)。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 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中鹏先生,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资本项目处挂职任副处长,兼任北京旅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担任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002468)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109)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段中鹏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段中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段中鹏先生的有关材料公司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股东账户号为 ,持有公司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4年 月 日
附件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议案个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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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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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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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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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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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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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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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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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