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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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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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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本年度前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0月26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从2014年1月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公司决定从2014年7月1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该追溯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没有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减少559,138,125.61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增加559,138,125.61元,该调整对公司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1-9月份净利润没有影响。

      2、其他准则的影响

      对于上述其他新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实施后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陈力华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高德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潘刚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持股计划。

      (三)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刚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王晓刚、张文和李建强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36人,实到职工代表10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实施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同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草案尚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相关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4年11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旭日、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8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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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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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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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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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伊利股份A股(股票代码6008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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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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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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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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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