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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雅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报告正文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正文修改以下条款:

      1.原章程条款第八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改为:第八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原章程条款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章程附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以下条款:

      1.原议事规则条款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原议事规则条款第三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股东应要求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股东应要求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议事规则条款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删除章程附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条款:

      原议事规则条款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修改后,相关章程、议事规则条款的序号顺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次修改章程涉及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的,尚需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五、《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六、《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七、《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为: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八、《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黄兆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4年11月7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下转B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