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6版)
1.截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 0771-5569592
传 真:0771-5530903
联 系 人:刘峻、马雨飞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四)在投票当日,“国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五)投票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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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业务指南》的步骤,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投票记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了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新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等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公司对主要会计政策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修订后的准则,同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等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照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规定,本次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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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有所影响,但不涉及利润表,对当期损益不构成影响。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也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等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
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上述有效期均自2014年6月26日起计算。
经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为: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4]43号),核准公司在山东济南、湖北武汉和浙江杭州各设立1家证券分公司。
公司将根据广西证监局要求,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设立并办理有关证照。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