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公司董事长刘世春、总经理高靓、财务总监张梅华、财务部经理叶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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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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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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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三)报告期内,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中5年期品种(112008,09金街02)到期,公司已兑付该品种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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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费用及收益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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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2亿元,上年同期为-1.33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126.89亿元,较上年同期129.90亿元减少3亿元,二是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46亿元,较上年同期4.99亿元增加约6.47亿元,三是报告期内项目支出64.42亿元较上年同期48.09亿元增加16.33亿元。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80亿元,上年同期为6.7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土地项目,支付相关价款56.43亿元;二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回信托投资计划本金及收益约5.8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亿元,上年同期为20.2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新增借款增加较多。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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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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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无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 是 √否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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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内容,将持有的招商证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项目期初数7,360,986,488.65元为7,350,089,051.49元,追溯调整新增的报表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期初数为10,897,437.16元。该调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5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10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附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5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
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执行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两项新准则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披露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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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部分,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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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