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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生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0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马生国、马炜、马峰、陈晓非、卢婕、梁少林,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生国先生申请辞去所兼任的总经理一职并推荐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卫东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公司接受马生国先生的辞职请求,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李卫东先生将同时辞任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李卫东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石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对管理人才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石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石磊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李卫东先生简历

      李卫东,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1984年9月-1988年7月,北京外贸职业培训学校中专毕业。1988年8月-1994年7月,北京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工作;1994年7月-2004年10月,北京澳新和润服装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1月-2012年2月,北京雪莲时尚纺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卫东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石磊先生简历

      石磊,男,1973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香港理工大学服装设计与营销专业。 1996年参加工作,2007年8月进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2008年9月—2011年3月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助理;2011年4月—2012年10月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2014年3月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4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石磊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

      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生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生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生国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当日生效。马生国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公司董事会对马生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马生国先生目前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马生国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卫东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卫东先生原任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已辞去该职务),在纺织服装行业从业多年,熟悉行业市场及运作模式,管理经验丰富,且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资产交割手续。李卫东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的“2014-10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10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