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建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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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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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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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前三季度,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形势逐季好转。本集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2014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95.77亿元,同比增长20.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22亿元,同比增长66.0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6086元。
受欧美经济复苏和新船下水的影响,全球航运业对集装箱的需求有所好转。2014年1-9月,本集团集装箱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9.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6%;本集团干货集装箱累计销量为106.02万TEU,比上年同期增长22.72%;冷藏箱累计销量为9.60万TEU,比上年同期增长28.69%。
本集团道路运输车辆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国内市场需求回暖,北美市场继续保持稳定,新兴市场存在拓展机会;欧洲市场面临压力,已开始重新规划和调整。2014年1-9月,本集团道路运输车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6.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6%;累计销售各类车辆8.73万台,同比增长10.93 %。
由于国内天然气价格提升,以及下游客户投资项目进展放缓,天然气装备行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就总体而言,本集团能源化工液态食品业务仍然保持小幅增长。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9.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9%。
本集团海洋工程业务进展顺利,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均符合计划进度。由于在建项目较多及平台实现销售和交付,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8.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54%。8月4日,本集团旗下普莱德游艇公司(PRIDE MEGA YACHTS)成功售出88.8米ILLUSION项目。9月30日,工信部公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为数不多的海工企业代表成功入选。
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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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2014年8月19日,由于买卖协议项下所有条件已达成,本公司与Pteris Global Limited(“Pteris”)签署的买卖协议完成。自完成日期起,本公司对Pteris的股本权益增加到51.32%。因此,Pteris成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8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2)针对与“Schahin”集团的重大诉讼,截至2014年9月17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依据英国伦敦仲裁庭第2和第3份先行裁决收到了10,555.03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7,760.38万美元、利息2,771.63万美元及法律费用23.02万美元。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9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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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控建设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内控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讨论制订《中集集团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办法》,经总裁审核后,发布执行;公司内控工作组开始组织安排2014年集团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自9月起,公司每月编辑发布一期《内控审计外媒简报》,汇总发布公司外部的内控审计相关信息,传播风险控制先进经验,宣传相关最新法规,及时提供风险警示,并根据公司战略升级、分层管理的形势,安排修订《内部审计工作细则》。
2014年三季度,本公司继续完成内控体系的全面覆盖和升级,根据2014年度内控工作计划,三季度落实推进,完成各个板块相应的内控指导工作;继续推进以前年度部署的内控人才育成体系、分层编制内控手册、内控达标工程和风险管理信息化四项内控重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积极推进对外交流活动,包括承担广东省内控协会《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外部评估标准与方法》课题研究工作以及应邀参与ISO《反贿赂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草案的制订。
3、双反调查进展
2014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53英尺干货集装箱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相关信息可查阅于2014年5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4年6月作出初步裁定,认为有合理迹象显示,中国向美国出口的53英尺干货集装箱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重大阻滞或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对双反调查继续进行;美国商务部于2014年9月23日针对反补贴部分作出初步裁定,将对进口自中国的53英尺干货集装箱征收10.46%的关税。预计(前提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充分展期。但实际情况应以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海关官方公告为准):(一)反补贴部分:2014年12月8 日前,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2015年1月23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产业损害终裁;2015年1月30日前,美国海关税令颁布;(二)反倾销部分:2015年4月8 日前,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2015年5月23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产业损坏损害终裁;2015年5月30日 前,美国海关税令颁布。由于53英尺干货集装箱的营业收入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预计上述双反调查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该调查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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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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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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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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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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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施行。本公司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因此本集团在编制2013年年度报告已提前采用除《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外的五项准则;在编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时已全部采用上述七项准则,本报告期没有新的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十二章 审计师报告”附注二、3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七节 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二、3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45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