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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凤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凤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丛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b.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c.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

      3.2.2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8月5日、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目前,公司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挂牌事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用新承诺替代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权激励承诺的提案》,将原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择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哈空调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更换为“从2014年开始,按照公司现金分红的一定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对哈空调的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奖励且该特别嘉奖仅限于购买哈空调股票”。 具体方案由哈空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8月5日、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1-9月份实现净利润540.26万元,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进行了重分类,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并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调整金额11,274,668.44元。其中,哈尔滨郎泰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元(投资额2,750,000.00元,减值准备2,750,000.00元);黑龙江省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元(投资额4,000,000.00元,减值准备2,000,000.00元),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274,668.44元(投资额20,000,000.00元,减值准备10,725,331.56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凤明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4-05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杨凤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宜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52号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4-051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可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4-05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张文良先生、李瑞峰先生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