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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4-02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5人。裴大文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杜波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张付有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涂兴子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杨玉生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建国董事代为出席表决;陈寒秋董事因健康原因委托白国周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因公务出国、独立董事李忠华先生因另有公务,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陈栋强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和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和平先生简历如下:

      王和平,男,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十一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十三矿筹备处总工程师、十三矿副矿长,公司开拓处主任工程师、开拓处处长。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和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031号公告)

      三、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三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六、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李宝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宝库先生简历如下:

      李宝库,男,1963年出生,博士,博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家标准(ISO10001、ISO10003)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匿名评审专家,营销科学学报匿名评审专家,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运销分会专家委员,辽宁省哲学社会学科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辽宁省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担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营销管理学院院长,葫芦岛新农村建设专家团副团长,葫芦岛哲学社会学科带头人,TCL家电集团营销顾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宝库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宝库先生,男,1963年出生,博士,博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家标准(ISO10001、ISO10003)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匿名评审专家,营销科学学报匿名评审专家,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运销分会专家委员,辽宁省哲学社会学科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辽宁省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担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营销管理学院院长,葫芦岛新农村建设专家团副团长,葫芦岛哲学社会学科带头人,TCL家电集团营销顾问。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宝库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宝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多年从事消费者行为教学研究工作,具有教授高级职称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4-03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9人。监事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于泽阳先生、林东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王晓明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408.37万元(含息)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4-03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经与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沟通,认为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平煤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4-03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0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件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724号文件批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每股8.16元,募集资金合计301,920万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91.5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6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分别为:活期存款专用账户(账号1707022529021039821)金额78,408.37万元,合计金额78,408.37万元。高于募集资金余额69,304.03万元,差额部分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587.53万元,募集资金结余为69,304.03万元(不含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4)于2007年下半年动工,2009年9月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豫工信〔2009〕241号)项目总投资变更为84,533.95万元。截至2010年年末,募集资金19,982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内投入10,197.38万元。

      项目(7)前期已累计投资1,840.26万元,由于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甲醇市场供过于求,售价大幅下跌,经2009年四届三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评估,认为继续建设该项目风险过大,因此暂缓实施该项目,结余资金69,304.03万元(不含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408.37万元(含息)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8,408.37万元(含息)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408.37万元(含息)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平煤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规则》、《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平煤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408.37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4-03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

      5、有关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表明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在11月7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会议咨询

      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2749515,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谢洋。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申报价格与议案的具体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写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平煤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应申报如下:

      ■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平煤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的,应申报如下:

      ■

      3、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平煤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的,应申报如下:

      ■

      4、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平煤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的,应申报如下:

      ■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