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傅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永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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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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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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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主要系本期收到配股资金所致
应收票据:主要系票据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主要系本期电视剧拍摄前期投入所致
在建工程:主要系黄酒产业园区黄酒技术升级投入所致
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本期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账款:主要系支付货款和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主要系销售实现期末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归还风险抵押金所致
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及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本期收到配股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配股所作承诺:在2014年配股再融资项目中,控股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配股获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报告期末,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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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4-05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古越龙山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建设先生、胡普信先生辞职的原因进行了调整更换,并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赵光鳌先生、张居适先生。公司对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进行相应调整更换。各委员会委员由以下董事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一致:
1、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独立董事寿苗娟女士、独立董事赵光鳌先生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赵光鳌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邹慧君女士、独立董事张居适先生、独立董事张礼先生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张礼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计委员会:由董事许为民先生、独立董事寿苗娟女士、独立董事张礼先生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寿苗娟女士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董事董勇久先生、独立董事张居适先生3名委员组成,傅建伟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4-05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陈生荣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执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4-05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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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