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8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控股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或“供货人”)近日与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签订《北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517.50万元。此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方: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2、签署地点:北京市
3、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4、合同标的:北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包括硬件设备购置、系统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等
5、合同金额:12,517.5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钱旭
3、注册资本:12,885万元
4、主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30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9日)。 国际货运代理(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缮制有关单证;订舱、仓储,并代付运杂费,代结算);计算机软硬件、应用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应用系统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物流基础设施投资;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需专项审批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包装设备租赁。 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
5、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联检大楼6层
6、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北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
2、合同金额:12,517.5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4、合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供货人开始货物采购和发货,完成应用软件开发的系统设计和建模工作,经采购人确认且收到供货人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软件开发为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供货人完成供货,按照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集成测试,经调试满足无故障使用后,供货人提交本项目所有结算资料并交验收部门验收后45日内,采购人收到供货人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软件开发为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至应付供货量的95%;
(3)采购人依据结算验收结果,留置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采购人确认无问题后10日内,采购人收到供货人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供货人无息支付余款。
5、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如采购人违约,供货人有权暂停供货、解除合同以及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供货人按照第 15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供货人蒙受的任何损失。
(2)供货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应与供货人协商确定:在上述解除合同时,供货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供货货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供货人应当赔偿采购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采购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6、争议解决方式:如果采购人和供货人由于供货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与车网互联主营业务一致,车网互联从资金、人员、技术方面均能满足合同需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0.66%,合同的履行将对车网互联在合同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此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3、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由于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存在回款时间长或延期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3、备查文件:《北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