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4—027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炳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名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详见(临2014-029)《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4—028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生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4—029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共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说明和会计科目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前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修订和补充,对涉及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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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合并范围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权益。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力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