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4-05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慈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泰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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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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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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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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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应收票据未到期承兑及未背书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设备款及OEM款增加。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一年内未实现的售后租回损益。
4、长期应收款: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保证金,此保证金于租赁期满后返还。
5、其他非流动资产: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未实现的售后租回损益。
6、预收账款:主要系上年末预收销售订货款于本报告期实现销售冲减预收款。
7、应交税费:主要系(1)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缴纳上年计提房产税减少153万元;(2)增值税较上年减少282万元,系上年出售固定资产致增值税增加;(3)子公司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以及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盈利所得税增加288万元。
8、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归还控股股东借款。
9、资本公积: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万股溢价。
10、少数股东权益:主要系投资60%控股子公司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认列的少数股东权益。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1)2014年7-9月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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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1-9月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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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7-9月同比减少97万元,减幅37.5%。主要系实缴增值税同期减少并相应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
2、资产减值损失:本年1-9月同比减少约645万元,减幅133.80%,主要系本年加强催收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力度,应收账款结构改善;另外,上海生产线搬迁到江西,改造整合后产能释放,产成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产品结构优化。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年7-9月同比减少1,752万元,本年1-9月同比减少1,631万元,减幅57.61%,主要系上年同期新增出租物业评估增值,本年7-9月无。
4、投资收益:本年1-9月同比减少1,298万元,系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上海锂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本年无。
5、营业利润:本年7-9月同比减少约1,197万元,减幅77.59%,主要系上年同期新增出租物业评估增值1,752万元,本年7-9月无。本年1-9月同比增加621万元,增幅101.66%,主要系:(1)销售费用同比减少2,548万元,主要系公司调整销售渠道发展经销商,相关展厅租金、展厅装修费、人员费用减少;(2)财务费用同比减少735万元,主要系归还控股股东借款;(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49万元,系公司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款力度,以及对库存产品管理及清理力度的加大,使本报告期应收款项及产成品结构均优化好转;(4)上年同期出售子公司上海锂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1,298万元,本年无;(5)上年同期新增出租物业评估增值1,752万元,本年无。
6、营业外收入:本年7-9月同比减少280万元,减幅52.98%,主要系政府扶持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本年1-9月同比减少4,276万元,减幅80.92%,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产业结构调整补贴、诉讼索赔款、以及集合票据补贴款及劳动力安置补贴款,本年则无。
7、营业外支出:本年7-9月同比减少494万元,减幅78.58%,本年1-9月同比减少2,661万元,减幅81.69%,主要系上海厂区厂房设备暂时性空闲置期间计提的折旧等停工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年7-9月同比减少196万元,减幅64.03%,主要系上年新增出租物业评估增值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本年7-9月无。
9、少数股东损益:本年1-9月同比增加214万元,主要系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收益,上年同期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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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年1-9月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收到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增资款及子公司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同比增加现金流量1.69亿元,另: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产生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1.28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花桥矿业公司”)进展情况:
公司自2012年3月披露花桥矿业公司的矿产详勘报告后,花桥矿业公司开始办理采矿权证的相关事宜,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地质储量核实报告,并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地质储量核实报告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组于2014年1月对地质储量核实报告作出评审意见,并由花桥矿业公司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14年2月将评审意见及其他备案相关材料报送给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专业机构已于2014年3月收到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江西省宜丰县白市矿区瓷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目前,花桥矿业公司正在办理申请换发采矿权证的相关程序性工作,主管机关审批权限从省级下放到宜春市,公司设有专门团队负责花桥矿业项目工作,包括与政府沟通、及委托专业机构跟进落实项目工作。一旦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进展情况:
2013年11月,公司与荆州新元素板业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荆州斯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高性能环保防火健康型装饰装修板材的生产和销售,预计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设2条生产线,原计划2014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及投产。
由于健康板是目前市场上空白的全新产品,今年以来公司通过委托加工生产产品向市场进行推广销售,但销售规模成长较为缓慢,显示市场接受全新产品的周期较预期久,为避免过早投资减少产能闲置考虑,建设进度相应放缓,并将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和市场销售成长及时调整。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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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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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慈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4-058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59)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陈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前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情况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陈前先生简历
陈前,男,中国国籍,1967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任上海东明电子陶瓷厂工程师,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生产技术部工程师、制造一部部长、制造二部部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玻化石厂副厂长、市场部副总监、产品中心副总监、市场中心产销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14年10月27日,陈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