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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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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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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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因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而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1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16%,截至报告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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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5万股,募得资金41,3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3.32万元。该资金将用于新型PCB产业建设项目,研发、生产和销售1-2阶高密度互联(HDI)印制电路板、单双面高导热金属(铝基)印制电路板和6层及以上多层印制电路板,建成后年新增产能36万平方米。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228万元。原计划于2012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2013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做了相关调整。投资金额由30,228.37万元增加至3.88亿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解决。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延期至2014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项目配套设施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实际进展情况,及受供电部门配电影响,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已经部分工艺试生产,预计于2014年12月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全面投产经营。
二、公司生产体系搬迁事项
公司决定将位于“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的生产系统于2014年9月29日正式开始搬迁至“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为顺利完成搬迁工作,公司抽调管理及技术骨干组成搬迁小组负责搬迁工作,搬迁工作拟于2014年11月底全面完成,目前搬迁工作有序进行中。
三、印制电路板(FPCB)产业项目进展情况
2013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印制电路板(FPCB)产业项目的议案》, 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7月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投资公告》、《印制电路板(FPCB)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制线路板(FPCB)产业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印制电路板(FPCB)产业项目”截至7月底已投资10900万元,已形成的厂房面积33000平方米。董事会决定拟变更为:7000平方米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5000平方米用于中京办公,11000平方米预留做智能终端扩展用途,具体业务整合方案尚待管理层最终商议确定。本次变更后,“印制电路板(FPCB)产业项目”即告终结。该项目变更符合公司追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符合公司“以终端产品为主体的产业格局”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该项目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当期经营,也不会对本公司年度盈利预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参股广东乐源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数字”)及其控股股东乐六平签署了《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3,000万元对乐源数字进行增资,并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乐六平持有的本次增资后乐源数字1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乐源数字20%的股权。
为进一步明确后续合作方向,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本协并签署《增资暨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一》。该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中京电子于2015年初启动对乐源数字剩余80%股权的收购工作,该等股权的估值依据届时证券市场基本规则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2014年7月22日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受让元光有限公司所持广东乐源数字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为此事宜拟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乐源数字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20%增加至22.5%。
目前3,000万元增资款和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参股广东乐源的后续工作正在办理中。
五、与广东乐源合作设立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与广东乐源数字有限公司前期达成的协议,公司拟与广东乐源数字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惠州中京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该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金额为35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广东乐源数字有限公司拟出资金额为15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该子公司将承建前期披露的本公司与广东乐源数字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年产300万只智能穿戴终端产品项目。 目前该子公司相关工商、税务、银行设立手续已办理完毕,有关筹备工作正在加紧办理中。
六、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9月18日停牌筹划重大事项,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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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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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2014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于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8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14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