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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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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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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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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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2014年8月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4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973 号),2014年9月1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被暂停审核的通知。目前,该事项尚处于暂停审核阶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新基地建设及搬迁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位于湘潭市竹埠港地区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线已开始停产。公司已同步启动搬迁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新基地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将于 2014 年 12 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并逐步达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基地建设及搬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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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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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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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