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圆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圆圆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沈圆圆女士简历:
沈圆圆女士, 1989年出生,专科学历。2011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在公司环保分厂、质检品管部、董事会工作部工作。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圆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咏梅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沈圆圆女士简历:1989年出生,专科学历。2011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在公司环保分厂、质检品管部、董事会工作部工作。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沈圆圆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
邮编:41113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