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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士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大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吾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分析

      (1)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7%,主要是因为预付账款增加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下降97%,主要是因为货款结算方式改变所致。

      (3)预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上升85%,主要是因为工程款项随着工程进度逐步结算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度期末上升34%,主要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下降86%,主要因为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6%,主要因为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期末下降54%,主要因为去年年底计提工资,今年发放所致。

      2、损益表科目分析

      (1)财务费用2014年1-9月为-346.39万元,2013年同期为-695.4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进入投资收益所致。

      3、现金流量表科目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307%,主要是因为收入下降导致现金流入减少,同时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76%,主要是因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 2014年 10 月 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报告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 2014年 10 月 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德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4年 1 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和41号等八项准则以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9 号、30 号、33 号、37号、39 号、40 号和41号等八项准则对现有的对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3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