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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礼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秀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九江镇关于大同鱼苗场地块处理意见的函》,公司在九江大同鱼苗场的102.8922亩工业用地(拟建设的仓储加工中心)不符合九江镇规划,九江镇计划协议回收该地块。公司密切关注,并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被回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

      2、2014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公司因筹划重大交易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还在尽职调查中,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5,222,200.00元的投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礼豪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77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礼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78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锐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80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7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