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4-052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太安堂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集团”新厂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和宏兴集团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太安堂药业对宏兴集团的控股比例,太安堂药业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对宏兴集团增资35,040万元,其中:以人民币增资25,000万元;以太安堂药业位于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的部分房地产资产(该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8,674,100.00元,经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昊华资评报字[2014]第03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肆拾万元整(¥100,400,000.00元))增资10,040万元。太安堂药业投入的该部分房地产为宏兴集团在太安堂药业的厂外车间,该部分房地产资产包括:太安堂麒麟园内的研发楼1幢、生活楼1幢、附属楼1~3幢和厂房第二层。
本次太安堂药业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对宏兴集团增资35,040万元,认购宏兴集团231,262,295股股份,每股为1.51516268元,溢价部分119,137,705元计入宏兴集团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每股价格以经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昊华资评报字[2014]第036号”《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宏兴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人民币贰亿肆仟肆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244,196,600.00元)为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完成后,宏兴集团注册资本从161,168,568元增至392,430,863元(人民币叁亿玖仟贰佰肆拾叁万捌佰陆拾叁元)、总股本从161,168,568股增至392,430,863股,太安堂药业持有宏兴集团的股份比例由72.35%增加到88.65%,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增资的现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须在宏兴集团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以来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 2014年7月1日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4-05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进行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4-05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4-05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8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于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日,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01000120723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中街24号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张叶平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股东: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