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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舒英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365.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16%,利润总额6236.24万元,同比增加96.4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82.62万元,同比增加87.80%;三项费用本期为24522.59万元,较上年同期17000.76万元增加44.2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25%,合并资产负债率70.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47457.08万元,较上年同期-11081.52元减少36375.56万元,降低328.25%;截止2014年9月30日菲达环保资产总额为474394.08万元,负债总额333785.56万元,股东权益140608.52万元。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巨化集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515,222股,发行价格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本次增资已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目前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情请见2014年8月、9月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根据新准则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变化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500,000.00元的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2,500,000.00元的投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将原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并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819,114.81元统一划分至其他综合收益,合并报表该项目年初账面价值为-849,970.78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其他调整项目也一并进行了调整。

      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

      ■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6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告2014-07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4-07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不造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制(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九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10月27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根据新准则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变化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500,000.00元的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2,500,000.00元的投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将原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并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截止到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819,114.81元统一划分至其他综合收益,合并报表该项目年初账面价值为-849,970.78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其他调整项目也一并进行了调整,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和调整财务信息,内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7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长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与讨论。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此次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和调整财务信息,内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4-07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