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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企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天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根据衔接规定,已对本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任何影响。

      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账面价值为907,719.23元的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二、报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5,344.51万元,较年初减少33.64%,主要是公司加大用收到的应收票据支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20,711.23万元,较年初增加58.52%,主要是公司本期销售额较大幅度的上升所致。

      3、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79.35万元,较年初增加46.72%,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3,067.75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是本公司预付尚未到货的设备款、以及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5,000万元,较年初增加42.86%,主要是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预收账款78.57万元,较年初增加63.68%,主要是本期尚未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726.46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36.97%,主要是公司期末尚未发放的奖金所致。

      8、报告期末,应交税金847.24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26.85%,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额的增加,税金随之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124.06万元,较年初增加43.98%,主要是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报销款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34,67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14%,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营销力度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23,241.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73%,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13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80%,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增加,税金随之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2,75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91%,主要是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以及人工费用的增加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2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45%,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减少以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46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91%,主要是本期末应收账款增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5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0.77%,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一批陈旧、无法使用设备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87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08%,主要是本期收入、利润增加,相应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23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19%,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额上升,同时资金回笼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689.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2%,主要是本期公司随着销售量的增加,采购量同步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4.66%,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一批陈旧、无法使用设备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8.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09%,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逐步的投入,募集资金存款减少,存款利息随之减少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主要是公司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侯一斌先生已于2014年8月5日向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烟台民生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生”)提交《辞去烟台民生董事职务的报告》,已于2014年9月10日由烟台民生办理工商变更完结。

      侯一斌先生辞去烟台民生董事职务后,康达新材将解除与烟台民生的关联关系,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视烟台民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十二个月(至2015年8月5日)。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陆企亭

      二〇一四 年 十月 二十七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陆企亭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9)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议案》。

      《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十 月 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 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9)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议案》。

      《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 年 十月 二十七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披露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14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一)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的要求,本次更正对《上市公告书》中所涉及的2012年一季度数据予以更正。

      二、更正内容及事项

      上市公告书原文中“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公司201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4,122,342.9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8.6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7,257,760.4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8.28%;公司 2012 年一季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较上年同期均下降约39%。

      原上市公告书中营业成本调减1,800,000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462.2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18.53元。现做如下更正:

      更正后“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黑体部分):

      ■

      公司201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4,122,342.9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6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4,097,051.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16%;公司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7%。

      三、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披露的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12年度报告的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三季度以及201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更正的说明和意见

      1、董事会:本次对《上市公告书》部分财务数据进行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更正,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三季度以及201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同意更正。

      2、监事会:本次对《上市公告书》部分财务数据进行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对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更正。

      3、独立董事:本次对《上市公告书》部分财务数据进行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董事会对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更正。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独立意见;

      附:更正后会计报表(上市公告书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十月 二十七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3月31日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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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