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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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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5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

      2、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韩波先生、吕桂霞女士、孙茂成先生。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调整后的认购价格4.15元/股(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129,477,298股(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公司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认购金额共计537,330,786.70元。

      公司以现金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宜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54)。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调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5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10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监事 5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长李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 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5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信息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调整后的认购价格4.15元/股(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129,477,298股(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公司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认购金额共计537,330,786.70元。

      公司以现金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宜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出席现场会议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文件原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8:30至11:30、13:30至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3。

      2.投票简称:敖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敖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 通过身份认证后,就可进行网络投票。  

      一、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的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供投资者选择,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介绍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服务密码通过“互联网申请,交易系统激活”的方式申领,其安全性不低于交易系统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申领步骤为:

      第一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投资者服务专区”“密码服务”栏目,点击“申请密码”。

      第二步: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第三步: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第四步: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注意: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 “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 369999 ),供激活密码委托用;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密码成功5分钟后,密码服务正式开通; 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第四步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 2 元,买入数量为大于 1 的整数。

      2、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 是目前最安全的网上身份认证方式,数字证书存放于 USB-KEY 介质中,申领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资料, 每个数字证书可以储存多个账号,多个账号可同时投票。

      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 http://ca.szse.cn )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5918485 25918486

      邮 箱: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3、附件: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4-05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888,769股,占总股本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年10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非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使其持股的每股价值与原流通股每股价值相等。同时,为更好地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4元(税前)。实现上述缩股及派现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7月25 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8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年10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7,888,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此部分股权不存在冻结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005年8月3日吉林敖东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吉林敖东44,642,078股,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15.57%。自吉林敖东股改实施后至今金诚实业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金诚实业自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至2005年10月1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吉林敖东社会公众股14,333,985股,该部分股权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5%。

      2、2006年11月3日,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了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的吉林敖东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4.9999%。受让完成后,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73,310,012股,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25.57%。至此,金诚实业已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

      3、2007年5月17日,吉林敖东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46,620,024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57%。

      4、2008年8月25日-2009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吉林敖东574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4,088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4.57%。

      5、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吉林敖东490.16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85%,本次减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3,597.48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2%。

      6、2010年7月2日至7月16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37.05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06%,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3,634.5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7、2011年6月9日,吉林敖东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6,361.4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8、2011年12月,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99.66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14%,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6,461.09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92%。

      9、2012年6月12日,吉林敖东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3股,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21,399.42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92%。

      10、2012年8月30日,金诚实业将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增持的流通股股份89,443,953股解除柜台锁定,同时将该股权89,443,953股流通股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继续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11、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152.02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17%,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21,551.44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4.09%。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215,514,397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4.0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1,394,6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119,776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股份限售工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自2014年8月4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