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耿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建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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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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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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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95.83%,主要系本期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42.24%,主要系本期以应收票据结算的货款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213.49%,主要系公司期末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43.31%,主要系公司期末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174.06%,主要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环保节能型橡胶输送带技改项目生产线设备及年产500万平方米特种橡胶输送带生产线及研发中心项目车间房屋工程投入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55.9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放2013年度奖金所致;
7、其他应付款增加133.51%,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95.83%,主要系本期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9、财务费用减少78.99%,主要系公司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05.23%,主要系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144.56%,主要系本期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12、投资收益增加74.40%,主要系本期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红增加所致;
13、少数股东损益减少70.64%,主要系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利润下降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3.5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投标保证金减少所致;
1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36.98%,主要系本期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红增加所致;
1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625.51%,主要系本期转让运输设备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116.58%,主要系本期购买设备、房屋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对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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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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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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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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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产生影响。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耿亮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