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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晓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河先生、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89,976,471.55元的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一)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77.66%,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加104.55%、118.45%、104.55%及104.55%,主要是①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会计政策规定确认部分房地产销售利润,而上年同期锦泽房地产公司利润为负数;②报告期内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66.31%,主要是①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收到预售楼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货币资金增加35.8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增加127.27%,主要是报告期内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增加33.88%,主要是报告期内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存货减少56.35%,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向客户交付房屋,相应将存货结转房地产销售成本,导致存货余额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资产减少90.36%,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预售相应预缴的流转税费,根据销售结转对应结转预缴税费,导致按预缴税费余额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增加8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恒运D厂烟囱防渗防腐改造项目及恒隆钙业三期(加气砖)项目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8.47%,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楼款部分结转收入,按规定对预售楼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相应结转所得税费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账款增加40.77%,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应付房屋建造工程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预收账款减少90.92%,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将预收账款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导致预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加48.08%,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付未付的人员薪酬余额同比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股利减少96.87%,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资本,报告期内,转增资本手续办理完成,期初应付股利—开发区工总300万元相应转增东区热力实收资本,导致应付股利余额减少所致。

      1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782.50%,主要是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08,431.2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4.5亿元短期融资券所致。

      1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长期借款减少54.40%,主要是报告期部分长期借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债券增加56.5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1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股本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1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未分配利润增加55.69%,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利润相应增加未分配利润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77.66%,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成本增加64.75%,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应结转房地产销售成本,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996.22%,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应结转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减少67.59%,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及销售代理费同比减少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增加363.93%,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789.56%,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2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64.68%,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30.9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技术改造工程款同比增加所致。

      2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参与广州证券增资扩股,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99%股权)与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1%股权)共同对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相应收到的少数股东的投资资金所致,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2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50.24%,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金额比上年同期规模减少所致。

      2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97.6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公开发行了4.5亿元短期融资券,及5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3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37.15%,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金额比上年同期规模减少所致。

      3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6.4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中期票据承销费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广州证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于9月1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和董事会,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变更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81,512万股,公司所持股比仍为24.48%,为第二大股东,广州证券股份制改造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

      2、公司参股的宜春农商行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计划增资扩股,宜春农商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为80,060万股,公司未参与宜春农商行此次增资扩股,所持宜春农商行股比由10%降至7.5%。目前宜春农商行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89,976,471.55元的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郭晓光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3—03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相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4—03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相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对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3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

      ■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5、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6、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7、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8、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上述八项变更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江华、游达明、张利国和谭劲松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江 华 游达明 张利国 谭劲松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3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