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彦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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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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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008,403,428.6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2.82%,主要是子公司国盛兴业投资建设的“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开始房屋预售收取的房款及认购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0元,原因为公司本期将历史持有的基金全部予以处置。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62,538,252.8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8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建设亦庄“城乡世纪广场”项目,预付账款按照工程进度陆续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9,290,766.6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09.44%,主要是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24,190,524.9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44.42%,主要是子公司国盛兴业新增创意工作室预售资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429,721.87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1.40%,主要是子公司国盛兴业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33,957,771.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4.77%,全部为子公司国盛兴业本期为建设亦庄“城乡世纪广场”项目新增的长期借款。
(8)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8,263,324.9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11%,主要是本期银行存款陆续到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为5,121,648.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4.94%,主要是基金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10)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84,110.9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10%,主要是基金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11)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998,529.9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30%,主要是上期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65,647.4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27%,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94,296,206.09元,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65.53%,主要是子公司国盛兴业投资建设的“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预售房屋收取房款增加的现金流量。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74,805,660.32元,较上期发生额增加441.55%,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基金投资,同时收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大于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从而导致现金流量的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19,959,372.69元,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54.45%,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国盛兴业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从而导致现金净流量的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盛兴业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新区投资建设了"城乡世纪广场"城市综合体,"城乡世纪广场"总建筑面积300,588.83平米,其中,商业面积230,153.36平米,办公楼面积70,435.47平米,总投资额24.56亿元,预计2014年年末竣工。2014年1月27日,公司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预售的事项, "国盛兴业"预售"城乡世纪广场"办公楼面积,预售的地下车库及办公楼面积已经取得京房售证字(2014)开1号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为A1A2B1B2及地下车库、B1办公楼、B2办公楼,共计70,435.47平方米,收回资金用于"国盛兴业"支付工程款、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已经收到预售房款及认购金5.26亿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名称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禄征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