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3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刘建中董事、李晓磊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在事前共同充分商议,推举公司董事李明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签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文件。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4名。刘建中董事、李晓磊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在事前共同充分商议,推举公司董事李明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签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文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前七项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第八项新会计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要求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内容详见《通宝能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临2014-041)。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告附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4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前七项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第八项新会计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要求列报。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通宝能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临2014-041)。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4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前七项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第八项新会计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要求列报。公司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及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第一,资产负债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报。第二,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