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秀成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智俊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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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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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年7月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故截止于2014年9月30日股本数据与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股本数据存在转增差额。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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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璨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璨圆光电”)120,000,000股股份。根据璨圆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璨圆光电拟与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电”)股份转换,比例暂定为3.448股璨圆光电转换为1股晶电股份。目前该事项尚未实施,公司将在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后,决定后续事宜。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合计上限为9.3亿元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该计划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核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截止本公告日,该计划已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3,767.66万股,金额55,462.4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互为条件。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1)保证重组、股改后,本公司2008年度在资产交割日后的月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假设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1日,则2008全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708.07万元),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181.47万元,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若重组完成后,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其将用现金向本公司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三安集团所持公司5,429.70万股法人股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2)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三安集团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其所持54,297,000股法人股在36个月之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三安集团所持股份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上述事项已按承诺执行,履行情况良好。
2、公司2014年1月28日实施完成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新建产线事项。其中三安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了15,137,614股,占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三安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事项正处于承诺执行期,目前履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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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执行新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对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具有影响。
公司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秀成
日期 2014-10-28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