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亚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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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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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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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就涉及短线交易收益案作出判决(公告编号:临2014-052)。2014年10月11日,公司接股东海航置业通知,其于当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关于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三份《民事上诉状》,重二审法院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案件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告编号:临2014-06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㈠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九龙山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九龙山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九龙山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3)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未来与九龙山发生必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九龙山《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九龙山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九龙山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九龙山之间形成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集团以及海航工会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龙山将成为海航集团旗下旅游休闲度假区开发与经营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原则上不再开展新的旅游休闲度假区开发与经营业务,未来若发现与此类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将优先让予九龙山进行开发或经营。
2、如上述承诺与承诺人之前所作的其他承诺不一致或有冲突,应以上述承诺为准,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或纠纷由承诺人承担,以确保不损害九龙山全体股东的利益。
3、承诺人保证九龙山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承诺人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均已在2011年3月1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承诺人始终诚信地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