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相关财务信息的议案。
具体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相关财务信息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该事项获得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2014年6月,财政部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又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金额产生了影响,但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已按上述新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事项进行核算,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即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1号集合计划,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金额上限为9.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目前,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3,767.66万股,金额55,462.40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